首页 ? 武汉市政府 ? 首页新闻 ? 来信公示

  信息来源:  字体:【大】【中】【小】
〖打印〗 >〖关闭窗口〗

咨 询 人:是否回复: 已回复
信件名称:省直遴选公务员子女户口随迁
信件内容:我是2016年省直遴选公务员,目前工作关系已由市州正式调动至省直单位(单位位于武汉市区)。现本人在武汉无住房,未成年子女可否随迁至本单位集体户?

信件回复

回复部门:市公安局
回复内容:
您好,感谢您的留言,现对您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:
    您好!接到您的网上留言后,武汉市公安局高度重视,立即组织专人与您联系,针对您反映的情况,现回复如下:
    1月4日16时22分,武汉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工作人员与您取得联系,向您宣传了武汉市现行子女随迁的户口政策:被投靠人在本市有合法的自有房屋,随迁子女需未婚,年龄不满20周岁,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子女年龄不满22周岁。
    您在汉无自有房屋,不符合政策条件,不能依据子女投靠父母政策将小孩户口迁移来汉。具体情况可拨打85395060或85394053电话咨询。
政府网站标识码:4201000003 鄂ICP备11011361号 技术维护电话:027-82846670
武汉市人民政府主办 武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、武汉市信息中心承办

武汉发布

政务微博